标准名称:建筑用砂标准
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GB14684-2024
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建筑用砂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砂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堆放和运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的砂。
道路工程与水利工程等用砂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 177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GB 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配制
GB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6003试验用筛
GBJ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14684-2001建筑用砂标准
3、术语
3.1、砂
指粒径小于5mm,在湖、海、河等天然水域中形成和堆积的岩石碎屑。也可以是岩体风化后在山间适当地形中堆积下来的岩石碎屑。
3.2、泥
指粒径小于0.08mm的岩屑、淤泥与粘士的总和。
3.3、粘土块
指水浸后粒径大于0.630mm的块状粘土。
3.4、砂的细度模数(Mx)
细度模数(Mx是衡量砂粗细程序的指标,它是2.500、1.250,0.630、0.315和0.160mm等五种孔径的筛累计筛余百分率的总和。
3.5、坚固性
指砂在自然风化和其他外界物理化学因目作用下抵抗研裂的能力。
3.6、碱集料反应
指水泥和混凝土的有关添加剂中的碱性氧化物质(K2O,Na2O)与砂中活性二氧化硅等物质在常温常压下缓慢反应生成碱硅胶后,吸水膨胀导致混凝土破坏的现象。
4、砂的分类
4.1、品种:砂按产源分为海砂、河砂、湖砂、山砂。
4.2、规格:砂按细度模数(Mx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粗:3.7-3.1;中:3.0-2.3;细:2.2-1.6;特细:1.5-0.7。
4.3、等级:砂按其技术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技术要求
5.1、颗粒级配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筛孔,mm
累计筛余% 1 2 3
级配区
10.0(圆孔) 0 0 0
5.00(圆孔) 10-0 10-0 10-0
2.50(圆孔) 35-5 25-0 15-0
1.25(方孔) 65-35 50-10 25-0
0.630(方孔) 85-71 70-41 40-16
0.315(方孔) 95-80 92-70 85-55
0.160(方孔) 100-90 100-90 100-90
注: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5.00mm和0.630mm筛档外,可以允许略有超出分界线,但总量应小于5%。
5.2、泥和粘土块
泥和粘土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泥 〈 2.0% 3.0% 5.0%
粘土块 〈 0.5% 1.0% 1.0%
5.3、有害物质
砂不宜混有革根、树叶、树枝。塑料品、煤块、炉渣等杂物。砂中云母、硫化物与硫酸盐、氯盐和有机物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去母 〈 2.0% 3.0% 5.0%
碳化物与硫酸盐(以SO计) 〈 0.5% 1.0% 1.0%
有机物 合格 合格 合格
氯化物(以NaCl计) 〈 0.03% 0.1%
注:,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接角水体或潮湿条件下的混凝土所用砂,其氧化物(NaCl计)
含量应小于0.03%。
5.4、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砂样在其他和溶液中经5次循环浸渍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质量损失 〈 8 10
5.5、密度、体积密度、空隙率
砂密度、体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密度大于2.5g/cm3。
松散体积密度应大于1400kg/m3。
空隙率小于45%。
5.6、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试件养护6个月龄期的膨胀率值应小于0.1%。
以下是对建筑用砂各项指标的实验方法及计算公式,在这里不作详细介绍,欢迎咨询最新建筑用砂国家标准。